GIP 下哪些人符合家属资格
您可在 GIP 申请中将配偶及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列为家属。全球投资者计划(GIP)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下设的 Contact Singapore 负责执行。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据此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PR)。
配偶符合纳入资格。在提交申请之日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亦符合资格。
以家属身份取得 PR 的男性子女须履行国民服役(NS)。若主申请人为其配偶,男性家属亦可能负有该义务。申请前请查阅 www.cmpb.gov.sg。
不符合资格者及其替代途径
父母及 21 岁以上未婚子女不能作为 GIP 家属纳入。他们可改为申请与您的再入境许可(REP)挂钩的长期探访准证(LTVP)。
父母不符合 GIP 家属纳入资格。在提交申请之日已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亦被排除。
上述家庭成员须在您的 PR 正式生效后申请 LTVP,因为该准证取决于您的 REP 有效期。作为一般参考,新加坡人力部(MOM)规定,就业准证(EP)或 S Pass(S 准证)持有人的家属申请 LTVP,其月薪须不低于固定 S$6,000。该等持有人的父母须月薪至少 S$12,000 才符合资格。GIP 途径则将上述父母与年长子女挂钩于 REP。
LTVP 不征收外劳人头税,亦无配额要求。其有效期与您的再入境许可(REP)挂钩。该准证可续签。
GIP 的四类合格申请人身份
您须符合四类身份之一方可申请 GIP。资深企业主须具备至少 3 年创业与经商记录。其公司申请前一年年营业额须至少 S$2亿,且前三年平均年营业额至少 S$2亿。私营公司须持股至少 30%。公司须经营 Annex B 所列行业。
下一代企业主须由直系家族持股至少 30% 或身为最大股东。公司申请前一年年营业额须至少 S$5亿,且前三年平均年营业额至少 S$5亿。申请人须为管理团队成员。
快速成长企业创始人须为非上市公司之创始人与最大个人股东之一,该公司估值至少 S$5亿。公司须获知名风险投资或私募股权机构支持。
家族办公室负责人须具备至少 5 年创业、投资或管理记录。其可投资净资产须至少 S$2亿。可投资净资产不含房地产。
投资选项
其中三类身份可从三项投资选项中选择;家族办公室负责人仅可选选项 C。资深企业主、下一代企业主及快速成长企业创始人可选选项 A、B 或 C。
选项 A 须在新设企业或现有企业扩张中投资至少 S$1,000万。选项 B 须将 S$2,500万投入投资于新加坡企业的 GIP 精选基金。选项 C 须设立管理资产规模(AUM)至少 S$2亿的新加坡单一家族办公室(SFO),其中至少 S$5,000万须转入新加坡。
从申请到 PR
GIP 流程约需 12 个月,视文件提交完整与尽职调查情况而定。您须向 EDB 提交填妥的 GIP 申请表,含线上与纸质版本。EDB 随后邀请您面试。
若您符合评估标准,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将发出有效期 6 个月的原则批准(AIP)。您须于 AIP 发出日起 6 个月内履行投资条件。投资后,您须提供证明并提交投资承诺书。
EDB 审核文件后,ICA 发出最终批准函。选项 C 申请人须于最终批准日起 12 个月内,将至少 S$5,000万配置至指定投资。您须于最终批准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PR 正式手续。
再入境许可与续签
您的再入境许可(REP)自 PR 正式生效起有效期 5 年。REP 让您在离境期间保留 PR 身份。若无有效 REP,您一旦离境即丧失 PR 身份。
续签窗口于到期前 3 个月开启。续签须于 PR 第 5 年届满前满足对应选项之续签条件。选项 A、B、C 均要求您已履行 GIP 下各项投资条件。
GIP 批准不保证的事项
EDB 声明,GIP 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确保任何申请或续签获准的承诺。申请人以 GIP 面试中所提交及披露之信息接受评估。每项申请均须接受尽职调查。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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