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全球投资者计划(GIP)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供申请永久居民(PR)的途径,由经济发展局(EDB)辖下的 Contact Singapore 管理。本文对选项 A、B、C 的对比,依据 EDB 全球投资者计划页面上公布的 GIP 说明文件。
EDB 没有公布这个计划的申请量或批准率,本文也不作任何估算。说明文件本身写明,其中内容不构成对任何 GIP 申请获批、或再入境准证获准续签的承诺。
第一步:先看自己属于哪一类申请人
投资选项是第二步。申请人须先符合四类申请人之一的资格标准。
| 申请人类别 | 主要资格标准 | 可选投资选项 |
|---|---|---|
| 资深企业主 | 至少 3 年创业和经营记录;目前经营的公司在申请前一年的年营业额不少于 2 亿新元,且申请前三年年均不少于 2 亿新元;公司为私人公司的,持股不少于 30%;公司所属行业须在附件 B 之列 | A、B 或 C |
| 下一代企业主 | 直系家族持有用于申请的公司不少于 30% 股权或为最大股东;该公司按同样两项口径的年营业额不少于 5 亿新元;申请人须为管理层成员;行业须在附件 B 之列 | A、B 或 C |
| 高速成长公司创始人 | 是一家估值不少于 5 亿新元的非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和最大个人股东之一;公司获得有声誉的风险投资或私募股权机构投资;行业须在附件 B 之列 | A、B 或 C |
| 家族办公室负责人 | 至少 5 年创业、投资或管理记录;可投资净资产不少于 2 亿新元(金融资产,不含房地产) | 仅 C |
三个投资选项
选项 A:在新加坡经营企业
申请人须证明向新加坡的新设企业或现有业务的扩张投资至少 1,000 万新元,并提交详细的五年商业或投资计划,列明预计雇佣人数、支出和财务预测。EDB 从计划的可行性、申请人在公司发展中的角色、业务活动和创造本地就业几个方面评估。申请人应持有选项 A 公司不少于 30% 的股权并担任管理层成员,公司所属行业须在附件 B 之列。
选项 B:GIP 指定基金
申请人向投资于新加坡公司的 GIP 指定基金投资 2,500 万新元,EDB 可能要求说明在新加坡的其他商业计划。EDB 的 GIP 指定基金页面写明这类投资不保本;说明文件还指出,基金入选不代表 EDB 对任何基金的认可。
选项 C:单一家族办公室
申请人在新加坡设立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资产不少于 2 亿新元,其中至少 5,000 万新元须转入新加坡并投入 EDB 指定的投资。说明文件列出的指定投资是在新加坡认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这笔投资须在 PR 最终批准后 12 个月内完成,并在再入境准证有效期内持续保持。申请人须提交五年商业计划,EDB 从申请人在家族办公室中的角色、办公室的职能、拟投资的行业、资产类别、地域重点和慈善意向几个方面评估。
申请步骤
- 向 EDB 提交 GIP 申请表,之后参加 EDB 的面试。
- 符合评估标准的,由移民与关卡局(ICA)发出原则批准,有效期 6 个月。
- 在这 6 个月内按所选选项完成投资,提交投资证明和投资承诺书。
- EDB 核实投资文件后,ICA 发出最终批准;须在最终批准函发出后 12 个月内办妥永久居民手续。
说明文件注明,申请处理大约需要 12 个月,前提是申请时所需文件齐全,申请还须接受尽职调查。每名申请 PR 的申请人须向 ICA 缴纳 100 新元处理费,不予退还。
保持 PR 身份:再入境准证续签
办妥手续后,投资者获发有效期 5 年的再入境准证。续签条件因选项而异,往往是整个承诺中要求更高的部分。
| 选项 | 续签时的经济条件 |
|---|---|
| A | 选项 A 公司至少雇用 30 名员工,其中至少一半为新加坡公民,且至少 10 人为新增雇员 |
| B | 保持在 GIP 指定基金中的 2,500 万新元投资 |
| C | 家族办公室至少新增雇用 5 名家族办公室专业人员,其中至少 3 名为新加坡公民,并保持 5,000 万新元的指定投资 |
续签 5 年的条件是:已履行投资条件,满足上表的经济条件,并且投资者本人或随同获得 PR 的全部家属在新加坡居住超过一半时间。续签 3 年的条件是:已履行投资条件,并满足经济条件或居住条件其中一项。
家庭成员
递交申请之日的配偶和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作为家属一并申请。父母和 21 岁以上未婚子女不能随同申请,可以申请长期探访准证,有效期与投资者的再入境准证挂钩。以家属身份获得 PR 的男性子女须履行国民服役义务,详情见 cmpb.gov.sg。
以官方页面为准:EDB 全球投资者计划,页面上有现行说明文件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