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 GIP

新加坡 GIP 家族办公室选项:资格、投资与 PR 申请步骤

本文讲解全球投资者计划(GIP)家族办公室选项:负责人须具 5 年经验及 S$2亿可投资净资产,须设立管理资产规模至少 S$2亿的 SFO,并说明从申请至永久居民(PR)的步骤。

GIP 家族办公室路径的资格要求

全球投资者计划(GIP)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下设的 Contact Singapore 负责管理。有意在新加坡创业或投资的投资者,可通过 GIP 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PR)。

GIP 设有四类合资格身份。家族办公室负责人(Family Office Principal)身份,适用于有意在新加坡设立单一家族办公室(SFO)的申请人。

家族办公室负责人须满足两项准则。第一,须具备至少 5 年的创业、投资或管理履历。第二,须拥有至少 S$2亿的可投资净资产。

EDB 将可投资净资产界定为所有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资本市场产品、集合投资计划、人寿保单已缴保费及其他投资产品。房地产不计入。Contact Singapore 保留判断申请人可投资净资产是否合宜的权利。

家族办公室负责人仅可选 Option C。其余三类身份——既有企业主、下一代企业主及高速增长企业创始人——可选择 Option A、B 或 C。

家属可随同申请。配偶及提交申请之日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可作为家属随同申请。以家属身份取得 PR 的男性子女,须履行国民服役(NS)义务。

父母及 21 岁以上未婚子女,不符合 GIP 家属资格。他们可改为申请与你的再入境许可(REP)有效期挂钩的长期探访准证(LTVP)。

EDB 声明免责:GIP 资料单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确保 GIP 持续开放、任何申请获批或任何再入境许可(REP)续期获批的承诺。

Option C 的投资要求

Option C 要求你设立总部位于新加坡的单一家族办公室(SFO),其管理资产规模(AUM)至少 S$2亿。其中至少 S$5,000万须转入新加坡,并投放于 EDB 指定的投资。

你须提交详细五年商业计划,含雇佣预测与年度财务预测。计划载于 GIP 申请表的 Form B,可在 edb.gov.sg/gip 获取。EDB 将就你在 SFO 中的角色、办公室职能、拟议投资行业、资产类别、地域重心及慈善意向作出评估。

离岸资产可计入 AUM 要求。在你 PR 的原则批准(AIP)发出时,至少 S$5,000万可投资资产须转入新加坡并持有。

自你 PR 的最终批准(Final Approval)起算,最迟 12 个月内,至少 S$5,000万须投放于 EDB 指定投资。该金额此后须在再入境许可(REP)有效期内持续维持。EDB 指定投资包括新加坡认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从申请到永久居民(PR)的步骤

GIP 申请依七个固定步骤进行。你须向 EDB 提交填妥的 GIP 申请表,包括线上与纸质版本。

EDB 随后邀请你面试。评估依据为你申请中提交的信息及 GIP 面试中披露的信息。

若你符合评估准则,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将发出有效期 6 个月的原则批准(AIP)。你须于 AIP 发出日起 6 个月内,履行所选选项下的投资条件。

完成投资后,你须提供已投资证据,并提交载有条款与条件的投资承诺书(Investment Undertaking)。EDB 核实文件后,ICA 发出最终批准函。

你须于最终批准函发出日起 12 个月内正式取得 PR。就 Option C 而言,你须证明最迟于最终批准日起 12 个月内,已将至少 S$5,000万投放于指定投资。

审批约需 12 个月。前提是你于申请时已完整提交所有所需证明文件。你的申请亦须接受尽职调查审查。

原则批准(AIP)后须提交的文件

你须于 6 个月 AIP 期内,向 EDB 提交投资纸质证明。所需文件可能因申请人、投资选项及提交时间而异。

核心文件包括经签署的投资承诺书正本,承诺你的 SFO 将管理至少 S$2亿资产,并在 EDB 指定投资中投放至少 S$5,000万。你另须提交经签署的法定期限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正本,就所提供信息与文件作出声明。

你须提供在新加坡注册 SFO 的最新 ACRA Bizfile 记录。证明文件须显示持有 S$2亿资产的基金载体的所有权。

银行资信证明正本须证明,你在新加坡的基金载体及 SFO 银行账户运作良好。每封证明须含账户持有人全名、与银行账户关联的 UEN 编号、账户类别及账号。

基金载体账户对账单须显示合计可投资净资产值至少 S$2亿。投资管理协议(Investment Management Agreement)的公证副本须显示,持有 S$2亿资产的基金载体由你的 SFO 管理。

再入境许可(REP)与续期

PR 正式取得后,ICA 发出有效期 5 年的再入境许可(REP)。REP 让你在离境期间维持 PR 身份。

你通过 ICA 的电子再入境许可系统(Electronic Re-Entry Permit System)续期。申请窗口于 REP 到期前 3 个月开启。若在有效期过后才申请续期,REP 即告失效。无有效 REP 者,一旦离开新加坡即丧失 PR 身份。

在你 PR 第 5 年续期,须已履行 GIP 下 Option C 的投资条件。EDB 于 GIP 资料单中列明续期准则。

任何时候,若你的通讯地址与 GIP 申请中所填不同,须以 contactsingapore@edb.gov.sg 通知 EDB。

男性家属的国民服役(NS)义务

以家属身份取得 PR 的男性子女须履行 NS。配偶为主申请人的男性家属,亦可能须履行。

所有男性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浏览 www.cmpb.gov.sg 了解新加坡 NS 相关信息。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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