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 GIP

GIP Option A:S$1,000万直接投资获取新加坡永久居民

本文详解全球投资者计划(GIP)Option A 的资格、S$1,000万直接投资条件、申请步骤、批准后文件及第五年续签标准,助合格投资者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PR)。

全球投资者计划(GIP)Option A 允许合格投资者通过在新加坡新设或现有企业投资至少 S$1,000万,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PR)。该计划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下设的联系新加坡(Contact Singapore)负责执行。本文依据 EDB 现行 factsheet 及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公开信息,列明资格条件、投资条件、申请步骤、批准后要求及续签规则。

可申请 Option A 的投资者类别

通过 GIP 申请永久居民(PR)的投资者分为四类。各类资格标准不同。仅符合「资深企业主(Established Business Owners)」、「下一代企业主(Next Generation Business Owners)」或「快速成长企业创始人(Founders of Fast Growth Companies)」标准的申请人,方可选择 Option A。

资深企业主(Established Business Owners) 须具备至少三年创业记录。其当前经营的公司,在申请前一年的年营业额须至少达 S$2亿,且前三年平均年营业额须至少达 S$2亿。若公司为私人持有,申请人须持股至少 30%。该公司须从事 GIP factsheet 附件 B 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业。

下一代企业主(Next Generation Business Owners) 须来自一个家族,该家族在合格公司持股至少 30%,或为该公司最大股东。该公司在申请前一年的年营业额须至少达 S$5亿,且前三年平均年营业额须至少达 S$5亿。申请人须为管理团队成员(如 C‑suite 或董事会)。该公司须从事附件 B 行业。

快速成长企业创始人(Founders of Fast Growth Companies) 须为一家非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及最大个人股东之一,该公司估值至少 S$5亿。该公司须获知名风险投资或私募股权机构支持,并从事附件 B 行业。

家族办公室负责人(Family Office Principals) 须具备至少五年创业、投资或管理记录,且可投资净资产至少 S$2亿。可投资净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资本市场产品、集合投资计划、已缴人寿保险费及其他投资产品等金融资产,不含房地产。联系新加坡(Contact Singapore)对资产适用性保留判断权。

配偶及申请日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可作为家属随行。男性家属须履行国民服役(NS)义务。父母及 21 岁以上未婚子女不符合家属资格,但可申请与主申请人再入境许可(REP)有效期挂钩的长期探访准证(LTVP)。

Option A 投资要求

Option A 要求在新加坡新设商业实体或扩充现有业务运营,最低投资额 S$1,000万。投资须投向一家新加坡注册公司,申请人持股至少 30% 并属管理团队成员(如 C‑suite 或董事会)。该 Option A 公司须从事附件 B 所列行业。

申请人须提交详细的五年商业或投资计划,含 Option A 公司的预计雇佣、支出及财务预测。审核考量可行性、申请人在公司成长中的角色、业务活动及本地岗位创造。对 Option A 公司的追溯性投资(即实缴资本)可计入投资条件。

申请流程步骤

  1. 向 EDB 提交填妥的 GIP 申请表(线上及纸质)。
  2. 与 EDB 进行面试。
  3. 若申请人符合评估标准,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发出有效期六个月的 原则批准(AIP)。
  4. 自 AIP 函发出日起六个月内 完成投资条件(Option A)。
  5. 提供投资证明,并提交已签署的投资承诺函(Investment Undertaking),列明投资条款与条件。
  6. EDB 核实投资文件后,ICA 发出 最终批准函(Final Approval letter)。
  7. 自最终批准函发出日起 12 个月内,在新加坡 正式确立永久居民身份。

EDB factsheet 载明,GIP 申请处理约需 12 个月,前提是完整提交所有所需支持文件并通过尽职调查。

原则批准(AIP)后文件

收到 AIP 后,申请人会收到 EDB 邮件,列明所需投资及须提交的全部文件清单。就 Option A 而言,通常所需文件包括:

  • Option A 公司投资所用的、经签署的投资承诺函(Investment Undertaking)正本。
  • 为履行 AIP 后投资义务的、经签署的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正本,确认所提供信息与文件。
  • Option A 公司在新加坡的最新 ACRA Bizfile 记录。
  • Option A 公司普通股份证书经核准的真实副本,由该公司公司秘书核证。
  • 经签署银行资信证明函正本,证明 Option A 公司在新加坡的企业银行账户运作良好。函件须包含账户持有人全名、UEN 编号、账户类型及账号。

申请人须于 AIP 六个月有效期内提交上述文件。

正式确立身份与再入境许可(REP)

收到已签署投资承诺函及经核实投资证明后,ICA 发出永久居民最终批准。申请人须自最终批准函发出日起 12 个月内正式确立 PR 身份。

正式确立身份后,将获发有效期五年的再入境许可(REP)。REP 使持有人在身在新加坡境外时仍可保留 PR 身份。REP 须于到期前经 ICA 电子再入境许可系统续签。续签窗口于到期前三个月开启。若 REP 失效,持有人离境即丧失 PR 身份。

第五年续签标准

PR 第五年,若 Option A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REP 可续签五年:

  • Option A 下的投资条件已获履行。 该 Option A 公司须满足 ICA 为五年期 REP 续签所定的续签条件。

若未满足上述条件,REP 可能获较短期限续签或不予续签,持有人离境即丧失 PR 身份。

费用与支付

ICA 公布以下 PR 申请费用(于正式确立身份时对 GIP 申请人适用):

  • 提交时: 每项申请 S$100。
  • 完成手续时: 入境准证 S$20,五年期再入境许可 S$50,新加坡身份证 S$50。

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付款须于线上以 Visa 或 MasterCard 信用卡/借记卡、American Express(AMEX)信用卡、网络直接扣账(新加坡 DBS/POSB、OCBC、UOB、渣打银行网银账户)或 PayNow 完成。成功申请人将获另行通知其他适用费用。

官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