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准证

EP 与 S Pass 持有人未婚伴侣的长期探访准证:资格与要求

本文说明未婚伴侣无法申请家属准证(DP),并详述就业准证(EP)与 S Pass 持有人事实婚姻伴侣申请长期探访准证(LTVP)的资格、S$6,000 月薪门槛及所需文件。

新加坡的移民框架不给予未婚伴侣家属准证(DP)资格。DP 仅保留予就业准证(EP)或 S Pass(S 准证)持有人的合法配偶及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未婚伴侣(含事实婚姻配偶)可改以长期探访准证(LTVP)申请。本文列明此项法定区分、LTVP 的资格标准,以及担保人须准备的文件。

未婚伴侣为何无法取得家属准证

家属准证(DP)仅发给 EP 或 S Pass(S 准证)持有人的合法配偶及其21 岁以下未婚子女。DP 资格页面直接列明此要求:担保人须持有 EP 或 S Pass、每月固定月薪至少 S$6,000,并由一家已立足的新加坡注册公司(通常为雇主)担保。由主管机构签发的结婚证书为认可的配偶关系证明。事实婚姻伴侣、事实伴侣,以及境外民事结合或注册伴侣关系的一方,均不符合此定义,无资格申请 DP。

长期探访准证:事实婚姻配偶的替代途径

长期探访准证(LTVP)涵盖 DP 范围以外的家庭成员。就 EP 与 S Pass(S 准证)持有人而言,LTVP 资格页面列出以下类别:

  • 事实婚姻配偶
  • 21 岁及以上未婚残障子女
  • 21 岁以下未婚继子女
  • 父母 — 仅当担保人每月固定月薪 至少 S$12,000

相同的基本资格要求适用:担保人须持有 EP 或 S Pass、每月固定月薪至少 S$6,000,并由一家已立足的新加坡注册公司担保。LTVP 有效期取决于主工作准证有效期或申请时长,以较短者为准。LTVP 持有人不须缴交外籍劳工税费(levy),亦无配额限制。

月薪门槛与担保人义务

准证类型担保人每月最低固定月薪父母附加条件
家属准证(DP)(配偶、21 岁以下子女)S$6,000不适用
长期探访准证(LTVP)(事实婚姻配偶、继子女、21 岁以上残障子女)S$6,000不适用
长期探访准证(LTVP)(父母)S$12,000担保人月薪须 ≥ S$12,000

薪酬基准为担保人按新加坡人力部(MOM)定义的每月固定月薪—基本薪金加固定津贴,不包括花红或加班费等可变款项。雇主(或委任的就业代理)须为每位家庭成员分别提交申请。申请可与主准证申请一并提交,或日后分开提交。

担保人应准备的文件

新加坡人力部(MOM)未公布事实婚姻配偶 LTVP 申请的固定清单,但 DP 与 LTVP 资格页面均援引相同的核心要求。据此,担保人应备妥以下文件:

  • 担保人的 EP 或 S Pass(S 准证)资料
  • 担保人最近期薪金单及公积金(CPF)供款记录,显示每月固定月薪达 S$6,000(父母为 S$12,000)门槛
  • 公司 ACRA 注册资料,以确认其为已立足的新加坡注册实体
  • 事实婚姻配偶:真实、长期关系的证明。官方来源未列明具体清单,但“真实、长期关系”的要求意味着担保人应汇集诸如联名租约、共同公用事业账单、联名银行账户结单、寄往同一地址双方收的信件,以及任何政府签发的伴侣登记(例如提供民事结合证书的司法管辖区所发证书)等文件。每份文件的采信程度由 MOM 逐案评估。
  • 继子女:子女出生证书及担保人与该子女父母的结婚证书
  • 21 岁以上残障子女:证明残障的医学报告
  • 父母:担保人 S$12,000 以上每月固定月薪证明,加上父母护照及显示关系的出生证书

所有非英文文件须附经认证的英文翻译。

申请流程与签发

  1. 雇主或委任的就业代理通过 MOM 的 eService 提交 LTVP 申请。
  2. 若获批准,MOM 发出原则批准(IPA)信。
  3. 受养人赴新加坡(须符合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现行入境要求)。
  4. 抵境后,雇主办理准证签发,并收到通知信,列明是否须进行指纹及拍照登记。
  5. 若须登记,受养人预约并完成登记。
  6. 准证卡于登记或文件核实后 5 个工作日内送达所提供地址。

LTVP 可续签。续签申请应于准证到期前提交。担保人于续签时须持续符合月薪及雇佣要求。

EP 持有人以海外公司内部调动人员身份入境的限制

以海外公司内部调动人员(ICT)身份、依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或适用自由贸易协定(FTA)申请 EP 的持有人,其家庭成员无资格申请家属准证(DP)或长期探访准证(LTVP),除非该相关 FTA 明确涵盖并符合其现行准则。此限制不论薪金或关系状况均适用。

官方参考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