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 GIP

GIP 与房地产投资:房产投资者能否申请新加坡 PR?

EDB全球投资者计划(GIP)不承认直接购房为合格投资;房产投资者须符合四类身份之一,用 A(S$1,000万)、B(S$2,500万)或 C 选项(AUM 至少 S$2亿)申请 PR。

仅通过直接购房不行。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发布的全球投资者计划(GIP)官方说明,并未将购买住宅、商业或工业房产列为合格投资。房产投资者只有在符合 GIP 四类申请人身份之一,并按 A 选项、B 选项或 C 选项进行投资,方可申请。

该说明也未以「Scheme A」指代整个计划。它列明四类投资者身份与三项投资选项。这一区分很关键,因为房产问题取决于你用哪类身份申请、选哪一项投资。

GIP 的实质

全球投资者计划(GIP)由 EDB 下设的 Contact Singapore 负责执行。它向有意迁居新加坡并投资的企业家与企业主提供咨询。该计划可通向新加坡永久居民(PR),但说明明确:其中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承诺,不保证 GIP 持续开放、任何 GIP 申请获批,或任何再入境许可(REP)续签获批。

因此,首要问题不是「我能否买房」,而是「我是否符合四类身份之一」。若不符合,仅选投资选项不足以让你具备资格。

谁可申请:GIP 四类身份

说明列明四项合格身份。

资深企业主。 你须具备至少 3 年创业与经商记录。你当前经营的公司,在申请前一年度年营业额至少 S$2亿,且申请前三个年度平均年营业额至少 S$2亿。若公司为私人持有,你须持股至少 30%。公司须从事说明附件 B 所列一个或多个行业。你可选用 A 选项、B 选项或 C 选项。

下一代企业主。 你的直系亲属须在用于申请的该公司持股至少 30%,或为最大股东。该公司在申请前一年度年营业额至少 S$5亿,且申请前三个年度平均年营业额至少 S$5亿。你必须加入管理团队,例如高管层或董事会。公司须从事一个或多个附件 B 行业。你可选用 A 选项、B 选项或 C 选项。

快速成长企业创始人。 你须为非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及最大个人股东之一,该公司估值至少 S$5亿。你的公司须获知名创投或私募基金投资。公司还须从事一个或多个附件 B 行业。你可选用 A 选项、B 选项或 C 选项。

家族办公室负责人。 你须具备至少 5 年创业、投资或管理记录。你须拥有至少 S$2亿净可投资资产。说明将「净可投资资产」定义为银行存款、资本市场产品、集合投资计划、人寿保单已缴保费及其他投资产品等金融资产,不含房地产。家族办公室负责人仅可使用 C 选项。

须作出的投资:A、B 或 C 选项

说明列明三项投资选项,均非房产选项。

A 选项 要求在新加坡新设商业实体或扩充现有业务运营,投资至少 S$1,000万。你须提交详细的五年商业或投资计划,含预计雇员、开支与财务预测。评估依据为计划可行性、你在公司成长中的角色、业务活动及本地就业岗位创造。你须在 A 选项公司持股至少 30% 并加入其管理团队。公司须从事一个或多个附件 B 行业。

B 选项 要求投资 S$2,500万于投资新加坡本地公司的 GIP 精选基金。除投资 GIP 精选基金外,申请人可能被要求提供其他新加坡业务计划。说明指出,投资 GIP 精选基金纯属申请人自行决定。选定基金不构成背书,Contact Singapore 不对因该投资产生的索赔或损失负责。

C 选项 要求设立新加坡本地的单一家族办公室(SFO),管理资产规模(AUM)至少 S$2亿。最少 S$5,000万须转入新加坡并配置于 EDB 指定投资。离岸资产可计入 AUM 要求,前提是你的 PR 原则批准(IPA)时,至少 S$5,000万可投资资产已转入并存放于新加坡。至少 S$5,000万须在 PR 最终批准起 12 个月内配置于 EDB 指定投资,并在 REP 有效期内持续维持。说明节录将新加坡认可交易所上市股票列为 EDB 指定投资之一。申请人应查阅现行说明获取完整清单。

购房能否满足 GIP 投资要求?

说明并未将直接购房列为 A 选项、B 选项或 C 选项下的合格投资。

就 A 选项而言,合格投资在于新加坡新设商业实体或扩充现有业务运营。若你的业务与房地产相关,仍须符合四类身份之一,且公司须从事附件 B 行业。

就 B 选项而言,合格投资在于 GIP 精选基金。说明称该基金投资新加坡本地公司,并未允许申请人改选直接房产。

就 C 选项而言,对家族办公室负责人身份立场更明确:净可投资资产不含房地产。因此房产组合不计入 S$2亿净可投资资产标准。此外,至少 S$5,000万须配置于 EDB 指定投资,而说明将新加坡认可交易所上市股票列为此类投资之一。

购房可视为独立的个人投资。但 GIP 官方说明并未将直接购房本身列为 GIP 合格投资。

房产投资者应核查什么?

先从身份入手,而非资产类别。核查你是否符合所选身份对应的记录、营业额、持股、估值、创投或私募支持,或净可投资资产要求。

再核查选项。若拟用 A 选项,确认你将投资的业务属附件 B 行业,且你的五年计划列明所需预测。若拟用 B 选项,查阅现行 GIP 精选基金名单及基金的投资授权。若拟用 C 选项,将房地产从 S$2亿净可投资资产计算中剔除,并核实 S$5,000万将如何配置于 EDB 指定投资。

最后,备妥证据。说明要求申请人提交资料与文件,评估依据为提交内容及 GIP 面试中所陈述事项。

逐步流程:从申请到 PR

  1. 将填妥的 GIP 申请表(线上与纸质)提交至 EDB。
  2. 获邀后,参加 EDB 面试。
  3. 若符合评估标准,ICA 发出原则批准(IPA),有效期 6 个月。
  4. 自 IPA 函日期起 6 个月内,履行所选选项下的投资条件。
  5. 提供投资证明,并提交就投资条款与条件作出的投资承诺。
  6. EDB 核实投资文件后,ICA 发出最终批准函。C 选项申请人须证明:自最终批准函日期起 12 个月内,最少 S$5,000万已配置于指定投资。
  7. 自最终批准函日期起 12 个月内,正式办理 PR。

说明指出,GIP 申请处理约需 12 个月,前提是完整提交所有所需佐证文件并通过尽职调查。

PR 正式办理后,你将获发有效期 5 年的 REP。REP 让你在离境时维持 PR 身份。若你在 PR 第 5 年前满足续签标准,REP 可获续签。你须通过 ICA 电子再入境许可系统提交 REP 续签申请。申请窗口于 REP 到期前 3 个月开启。若有效期过后再申请续签,REP 即失效。无有效 REP 者一旦离境即丧失 PR 身份。

家属如何安排

你的配偶及申请提交日未满 21 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作为家属纳入你的 GIP 申请。你的父母及申请提交日已满 21 周岁的未婚子女,不可作为家属纳入。他们可申请长期探访准证(LTVP),其有效期与你的 REP 挂钩。

以家属身份取得 PR 的男性子女须履行国民服役(NS)。配偶为首席申请人的男性家属亦可能须服役。说明指引申请人前往 www.cmpb.gov.sg 获取更多信息。

常见问题

购买公寓能否计入我的 GIP 投资?

GIP 说明未将直接购房列为 A 选项、B 选项或 C 选项下的合格投资。对家族办公室负责人而言,房地产不计入净可投资资产。仅凭购房无法满足说明所述投资条件。

身为房产投资者是否会被 GIP 排除?

说明未表示房地产背景会使你被排除。它要求你必须符合四类身份之一并选定合格投资选项。若你的合格公司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请核查其是否落入说明附件 B。

GIP 是否有「Scheme A」?

官方说明采用四类身份与三项投资选项:A 选项、B 选项与 C 选项。它未以「Scheme A」作为计划名称。

各选项的最低投资额是多少?

A 选项:至少 S$1,000万,用于新加坡新设商业实体或扩充现有业务运营。B 选项:S$2,500万于 GIP 精选基金。C 选项:新加坡本地单一家族办公室(SFO),AUM 至少 S$2亿,其中最少 S$5,000万转入新加坡并配置于 EDB 指定投资。

何处可核实现行规定?

请使用 EDB 全球投资者计划说明与 ICA 的 PR 页面。说明不时更新,故在依据任何数字或清单前,请查阅现行版本。

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