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 GIP

GIP 再入境许可续期:官方要求详解

本文依据 ICA 与 EDB 公布的规则,说明 GIP 永久居民再入境许可(REP)的续期:REP 有效期 5 年,须在到期前 3 个月申请,续期条件与原始投资选项挂钩。

全球投资者计划(GIP)核发新加坡永久居民(PR)身份,以满足条件为投资前提。GIP 持有人须持有效再入境许可(REP),方可以免 PR 身份离境并返回新加坡。REP 有效期为 5 年,须在到期前续期。

GIP 永久居民身份以完成投资为前提

GIP 申请人须从三项投资选项中择一。选项 A 须在新加坡新建或扩张企业投资 S$1,000万。选项 B 须投资 S$2,500万于 GIP 精选基金。选项 C 须设立管理资产规模(AUM)达 S$2亿的单一家族办公室(SFO),其中 S$5,000万须配置于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指定的新加坡投资。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核发有效期 6 个月的原则批准(AIP)。申请人须在该期限内完成所选投资条件。核实后,ICA 核发最终批准。申请人须在最终批准后 12 个月内完成 PR 身份登记。登记时,核发 5 年 REP。

REP 续期窗口于到期前三个月开启

REP 续期申请经 ICA 电子再入境许可系统提交。续期窗口于 REP 到期日前三个月开启。若在有效期届满后提出申请,REP 即告失效。无有效 REP,持有人一旦离境即丧失 PR 身份。

续期条件与原始投资选项挂钩

EDB 规定,持有人须在 PR 第五年内满足续期条件,REP 方可续期。条件因投资选项而异。选项 A:持有人须已满足投资条件,且选项 A 企业须符合持续标准。选项 B:持有人须已满足投资条件,且基金投资须符合持续标准。选项 C:持有人须已满足投资条件,且单一家族办公室(SFO)须符合持续标准。完整标准载于 EDB 的 GIP 说明手册。官方来源未公布具体营收、员工人数或实际驻留等详细关键绩效指标。

EDB 不公开披露详细审核指标

EDB 说明手册注明,续期须于第五年内满足条件。其未公布续期数量、违约通知、撤销比率或实地查访程序等统计。ICA 未单独公布 GIP 专属 REP 续期相对于一般 PR REP 续期的处理时长。官方页面未载明的任何数字或程序细节,均未获公开确认。

地址变更须向 EDB 申报

GIP PR 持有人须就通讯地址相较原始 GIP 申请的变更通知 EDB。更新须发送至 contactsingapore@edb.gov.sg。

费用不予退还

提交 PR 申请时,每份申请须缴 S$100 费用。身份登记时,入境许可(Entry Permit)S$20、5 年 REP S$50、新加坡身份证 S$50。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付款经线上进行,方式为 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网络直接借记(DBS/POSB、OCBC、UOB、Standard Chartered)或 PayNow。

官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