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全球投资者计划(GIP)由经济发展局(EDB)下属的 Contact Singapore 管理。申请人可通过符合条件的投资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PR)身份。以下内容全部依据 EDB 于 2025 年 5 月 5 日发布的官方事实表、人力部(MOM)家属准证页面以及入境与关卡局(ICA)PR/入籍页面。
GIP 四类申请人画像
EDB 将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分为四类画像,每类有各自的门槛要求:
成熟企业主
- 拥有至少 3 年创业与经营记录。
- 目前经营的公司在申请前一年的年营业额至少 2 亿新元,且前三年年均营业额至少 2 亿新元。
- 若公司为私人持有,申请人须持股至少 30%。
- 公司须从事附件 B 列出的行业。
- 可选投资选项:A、B 或 C。
新生代企业主
- 直系家庭在申请人用于资格认定的公司中持股至少 30% 或为最大股东。
- 该公司申请前一年年营业额至少 5 亿新元,且前三年年均至少 5 亿新元。
- 申请人须为该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如 C-suite 或董事会成员)。
- 公司须从事附件 B 列出的行业。
- 可选投资选项:A、B 或 C。
高增长公司创始人
- 为非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兼最大个人股东之一,公司估值至少 5 亿新元。
- 公司获得知名风投/私募股权机构投资。
- 公司须从事附件 B 列出的行业。
- 可选投资选项:A、B 或 C。
家族办公室负责人
- 拥有至少 5 年创业、投资或管理记录。
- 净可投资资产至少 2 亿新元(不含房地产;EDB 保留判断资产适用性的权利)。
- 仅可选投资选项:C。
附注:配偶及申请时未满 21 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作为附属申请人一并申请 PR。父母及 21 周岁以上未婚子女不可作为附属申请人,可改为申请长期探访准证(LTVP),有效期与主申请人的再入境许可(REP)挂钩。
三个投资选项
官方事实表仅列出选项 A、B、C,不存在选项 D。
选项 A:新设或扩展业务实体投资至少 S$10 million
- 在新加坡新设业务实体或扩展现有业务,投资额需符合 EDB 最新公布的门槛要求。
- 需提交详细 5 年商业/投资计划(含预计雇佣、支出、财务预测),EDB 将评估可行性、申请人角色、业务活动及本地就业创造。
- 申请人须在选项 A 公司持股至少 30% 并担任管理团队成员。
- 选项 A 公司须从事附件 B 列出的行业。
选项 B:投资 S$25 million 于 GIP 指定基金
- 向 EDB 认可的 GIP 指定基金投资,金额需符合 EDB 最新公布的门槛要求,基金须投资于新加坡企业。
- 申请人可能被要求提供除基金投资外的其他新加坡商业计划。
- 基金投资由申请人自主决定,EDB 不背书基金表现,不对因投资产生的损失负责。
选项 C:设立新加坡单一家族办公室(SFO),管理资产(AUM)至少 2 亿新元
- 在新加坡设立 SFO,AUM 需符合 EDB 最新公布的门槛要求。
- 其中至少 S$50 million 须转入新加坡并部署于 EDB 指定投资工具(见下文)。
- 需提交详细 5 年商业计划(含预计雇佣、年度财务预测),EDB 评估申请人在 SFO 的角色、职能、拟投资板块/资产类型/地域/慈善兴趣。
- 离岸资产可计入 AUM,但原则上批准(AIP)时至少 S$50 million 可投资资产须已转入并持有于新加坡。
- 最终批准后 12 个月内须完成至少 S$50 million 在指定工具的部署,并在 REP 有效期内持续维持。
- EDB 指定投资工具包括:新加坡认可交易所上市股票。
申请流程与处理时效
-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 GIP 申请表(线上与硬件副本)予 EDB。
- EDB 邀请申请人面谈。
- 若符合评估标准,入境与关卡局(ICA)发出原则上批准(AIP),申请人需在信件规定期限内完成后续要求。
- 申请人须在 AIP 信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选投资选项的投资条件。
- 投资完成后,申请人提交投资证明文件及签署投资承诺书(载明投资条款条件)。
- EDB 核实投资文件后,ICA 发出最终批准信(选项 C 申请人须于最终批准信起 12 个月内证明已部署至少 S$50 million 至指定投资)。
- 申请人须在最终批准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PR 正式化手续。
GIP 申请处理时间视个案复杂程度而定,建议参考 EDB 最新公布的指引。
获批后投资义务(AIP 阶段)
收到 AIP 后,EDB 会发邮件告知所需投资额及完整文件清单。申请人须在 AIP 信件日期起 6 个月内完成投资并提交文件。以下为常见文件(视选项与个案可能增减):
选项 A
- 原签投资承诺书、原签法定声明、选项 A 公司最新 ACRA Bizfile、公司秘书核证的普通股股票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含账户持有人全名、UEN、账户类型、账号)。
选项 B
- 原签投资承诺书、原签法定声明、新加坡个人银行账户资信证明(含持有人全名、护照号、账户类型、账号)、银行对账单或收付款通知单证明投资、基金经理核证的基金股票/认购协议复印件。
选项 C
- 原签投资承诺书(承诺 SFO 管理至少 2 亿新元资产并部署至少 S$50 million 于指定投资)、原签法定声明、SFO 最新 ACRA Bizfile、证明基金载体持有 2 亿新元资产的文件、SFO 及基金载体银行账户资信证明、基金载体银行对账单显示净可投资资产总值至少 2 亿新元、投资管理协议公证件证明基金由 SFO 管理。
PR 正式化与再入境许可(REP)
- 收到 ICA 最终批准信后,申请人须在 12 个月内完成 PR 正式化。
- 正式化后获发再入境许可(REP),有效期以 ICA 核发为准。REP 允许 PR 身份在离境期间保留。
- 第 5 年届满前须符合续签标准方可获批 5 年期 REP。
- 续签申请可在 REP 到期前通过 ICA 电子系统提交,逾期未获批可能影响 PR 身份保留。
- 通讯地址变更须按相关部门要求通知,具体联络方式请参考最新官方指引。
PR 续签标准(第 5 年)
选项 A
- 已履行选项 A 投资条件,并符合官方事实表规定的附加续签要求。
选项 B
- 已履行选项 B 投资条件,并符合官方事实表规定的附加续签要求。
选项 C
- 已履行选项 C 投资条件,并符合官方事实表规定的附加续签要求。
官方事实表未公布通过率、拒签率、中位处理时长、各画像获批人数或续签比例。官方事实表列出的续签门槛为履行投资条件及其他要求,详情请以官方事实表为准。
家属准证资格(依 MOM 现行规定)
主申请人获批 EP 后,家属准证资格如下:
| 家庭成员 | 准证类型 | 薪资门槛 |
|---|---|---|
| 合法配偶 | 家属准证(DP) | 固定月薪 ≥ 6,000 新元 |
| 21 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含合法领养) | 家属准证(DP) | 固定月薪 ≥ 6,000 新元 |
| 非婚配偶 | 长期探访准证(LTVP) | 固定月薪 ≥ 6,000 新元 |
| 21 周岁以上残障未婚子女 | 长期探访准证(LTVP) | 固定月薪 ≥ 6,000 新元 |
| 21 周岁以下未婚继子女 | 长期探访准证(LTVP) | 固定月薪 ≥ 6,000 新元 |
| 父母 | 长期探访准证(LTVP) | 固定月薪 ≥ 12,000 新元 |
- 固定月薪定义见 MOM FAQ,以申请人薪资为准,非家庭合计收入。
- 雇主须为每位家属分别提交申请,可随主准证申请一并递交或单独递交。
- 选择按 WTO GATS 或适用 FTA 以境内公司调动(ICT)身份申请 EP 的持证人,其家属不符合 DP/LTVP 资格,除非特定 FTA 另有规定且符合现行标准。
PR 与入籍申请费用(依 ICA 现行规定)
PR 申请
- 递交时:每份申请 100 新元。
- 完成手续时:入境许可 20 新元 + 5 年 REP 50 新元 + 身份证 50 新元。
- 全额不予退还。支持 Visa/Mastercard、Amex、新加坡主要银行网银直扣、PayNow。
入籍申请
- 成年 PR 及 PR 子女:递交时 100 新元/人;完成时入籍证 70 新元 + 身份证 10 新元(15 周岁以上)。
- 新加坡公民海外出生子女(母亲为公民、或父母婚内且父为公民):递交时 18 新元/人(含入籍证);完成时身份证 10 新元(15 周岁以上)。
- 其他海外/本地出生子女:递交时 100 新元/人;完成时入籍证 70 新元 + 身份证 10 新元(15 周岁以上)。
- 全额不予退还,支付方式同 PR 申请。
处理时效(依 ICA 现行规定)
- PR 申请:文件齐全前提下 6 个月内处理完毕,个案可能更久。
- 入籍申请:文件齐全前提下 12 个月内处理完毕;新加坡公民海外出生子女为 1 个月。个案可能更久。
- PR 申请结果通过电邮或邮寄(2024 年 6 月 26 日前提交)通知,入籍申请结果通过电邮通知;均可在 MyICA 或电子服务查询状态。
关键提示
- 官方未公布 PR/入籍审批的具体权重、名额或各项评分细则;ICA 说明将综合考量家庭联系、经济贡献、学历、年龄、家庭概况、居住年限等,以评估申请人贡献融合能力及扎根意愿。
- 官方事实表未提及“选项 D”、MAS 13O/13U 税务激励门槛变更、EDB 年度报告拒签/续签统计、具体案例、税率预测、CRS 交换频率变更、CPF 特别账户利率预测等内容;上述均不在本文陈述范围。
- 所有费用、门槛、时效以政府官网最新公布为准;建议申请前直接核对相关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