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 GIP

GIP Option C: 单一家族办公室(SFO)申 PR S$2亿, S$5,000万

本文说明全球投资者计划(GIP)C 类对单一家族办公室(SFO)的要求:须管理 S$2亿资产、将 S$5,000万投入新加坡上市股票,并涵盖申请步骤、费用与续期条件。

全球投资者计划(GIP)C 类,允许符合条件的家族办公室负责人在新加坡设立 SFO,并据此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PR)。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通过其 Contact Singapore 部门管理该计划。申请人须在原则批准(AIP)前与 AIP 后,均满足特定的资产、投放及运营要求。

资格:家族办公室负责人类别

符合以下两项条件,方可按家族办公室负责人类别申请。其一,须具备至少五年的创业、投资或管理履历。其二,须持有至少 S$2亿 净可投资资产。净可投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资本市场产品、集合投资计划、已缴人寿保险费及其他投资产品等金融资产。房地产不计入。EDB 保留对资产适格性的判断权。

你的配偶及在提交申请之日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可作为家属纳入申请。男性家属须履行国民服役(NS)义务。父母及 21 岁以上的未婚子女不可纳入,但可申请与你的再入境许可(REP)有效期挂钩的长期探访准证(LTVP)。

C 类投资要求

C 类要求你在新加坡设立管理资产规模(AUM)至少达 S$2亿 的 SFO。其中至少 S$5,000万 须转入新加坡,并投放于 EDB 指定的投资。指定投资为新加坡批准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你须提交详细的五年业务计划,包含预计雇佣人数与年度财务预测(GIP 申请表的 B 表)。EDB 将依据你在 SFO 中的角色、SFO 的职能、拟投资行业、资产类别、地域侧重及慈善意向,对该计划作出评估。

离岸资产可计入 S$2亿 AUM,条件是至少在 AIP 之时,已有 S$5,000万 可投资资产转入并持于新加坡。S$5,000万 对指定投资的投放,须不迟于最终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并在整个 REP 有效期内持续维持。

申请步骤与时间线

GIP 申请按既定顺序进行:

  1. 你向 EDB 提交填妥的 GIP 申请表(线上及纸质)。
  2. EDB 邀你参加面试。
  3. 若你符合评估标准,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发出有效期六个月的原则批准(AIP)。
  4. 你须在 AIP 之日起六个月内,满足 C 类下的投资条件。
  5. 你提供已作投资的证明,并提交投资承诺书(Investment Undertaking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6. EDB 核实投资文件。随后 ICA 发出最终批准函。就 C 类而言,你须证明至少 S$5,000万 已投放于指定投资,且时间不迟于最终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7. 你须在最终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于新加坡完成 PR 手续。

EDB 表示,GIP 申请处理约需 12 个月,前提是申请时完整提交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尽职调查亦适用。

批准后投资文件

在六个月的 AIP 期内,C 类申请人须向 EDB 提交纸质证明文件。通常要求的文件包括:

  • 经签署的投资承诺书正本,确认 SFO 将管理至少 S$2亿 资产,并在 EDB 指定投资中投放至少 S$5,000万。
  • 经签署的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正本,就所提供信息与文件作出声明。
  • 你在新加坡注册 SFO 的最新 ACRA Bizfile 记录。
  • 证明持有 S$2亿 资产的基金载体所有权的支持文件。
  • 经签署的银行资信证明信正本,证明你在新加坡的基金载体及 SFO 银行账户运作良好。信件须列明账户持有人全名、UEN 编号、账户类型及账号。
  • 基金载体账户的银行月结单,显示净可投资资产合计至少 S$2亿。
  • 投资管理协议(Investment Management Agreement)的公证副本,证明持有 S$2亿 的基金载体由你的 SFO 管理。

EDB 可酌情修订文件清单,具体视投资选项与提交时间而定。

费用

费用向 ICA 缴付,且不予退还。提交时:每份申请 S$100。完成手续时:入境准证 S$20、五年期 REP S$50、新加坡身份证 S$50。缴费透过线上进行,方式包括 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互联网直接扣账(DBS/POSB、OCBC、UOB、Standard Chartered)或 PayNow。其他适用费用将适时通知获批准申请人。

处理时间

ICA 表示,在所有所需文件齐备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PR 申请将于六个月内处理完毕。部分申请可能耗时更久。结果将通过电邮或邮寄通知(适用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前提交的申请)。你可在 MyICA 或 e-Service 线上查询状态。

REP 有效期与续期

完成 PR 手续后,你将获发有效期五年的 REP。REP 使你在离开新加坡期间得以维持 PR 身份。续期须在第五年届满前满足《新加坡永久居民续期准则》。就 C 类申请人而言,条件是须已履行 GIP C 类下的投资条件。官方事实说明书中的完整续期准则表在所提供的资料中被截断;完整准则应以 EDB 网站为准。

你须负责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开放的窗口期内,透过 ICA 的电子再入境许可系统(e-REP)提交 REP 续期申请。若有效期过后才申请,REP 即告失效。若无有效 REP,你一旦离开新加坡即丧失 PR 身份。任何通讯地址变更,均须向 EDB 的 contactsingapore@edb.gov.sg 报备。

NS 义务

所有男性新加坡公民及 PR 均须依《1970 年征召法》(Enlistment Act 1970)履行 NS 义务,除非获豁免。以外国学生身份或依父母担保获授 PR 的男性申请人,须履行 NS 义务。他们须在 16 岁半登记,并于年满 18 岁后尽早入伍。MINDEF 不因大学学业批准缓役。未服全日制 NS 而放弃或丧失 PR,将对该个人及家庭成员日后工作、升学或移民申请造成严重不利后果。

所需文件

ICA 要求提供原件的核证真实副本,以及非英文文件的正规翻译。可接受的翻译包括:发出国使馆、新加坡或发出国公证人提供的翻译,或由使馆认证或经公证的私人翻译文件。ICA 不认可私人翻译公司。文件不足可能导致申请不被接纳。完整清单请参阅 ICA 的 PR 文件核对表。

Singpass 要求

所有加入申请的申请人,均须透过 Singpass 或 ICA 提供的专属登录凭据审阅表格。Singpass 审批需二至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在开始申请前登记 Singpass。

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