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投资者计划(GIP)是一条通往新加坡永久居民(PR)的投资路径。该计划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下属的 Contact Singapore 负责执行。计划提供三条投资选项——选项 A、B、C——各自的最低投入与活动要求不同。本文依据 EDB 官方资料单(2025 年 5 月 5 日更新)及 ICA 规则,对三者进行对比。
三条选项概览
选项 A 要求在一家新设商业实体,或新加坡现有业务的扩张中,投入至少 S$1,000万。
选项 B 要求向投资于新加坡本地企业的 GIP 精选基金投入 S$2,500万。
选项 C 要求在新加坡设立单一家族办公室(SFO),其管理资产规模(Aaum)至少达 S$2亿,其中至少 S$5,000万须转入新加坡并投放于 EDB 指定的投资。
三者在活动性质上不同。选项 A 是主动的商业投资。选项 B 是被动的基金投放。选项 C 是家族办公室架构。
资格画像
GIP 面向符合以下四类画像之一的投资者开放。
资深企业主须具备至少 3 年创业及经商履历。其公司须在本申请提交前一年度创下至少 S$2亿的年营业额,且过往三年平均每年至少 S$2亿。若为私人持股,申请人须持有至少 30% 股权。若为上市公司,须为最大个人股东之一。公司须经营一项或多项附件 B 行业。
下一代企业主须有一名直系亲属持有合格公司至少 30% 股权,或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该公司须在本申请提交前一年度创下至少 S$5亿的年营业额,且过往三年平均每年至少 S$5亿。申请人须为管理团队一员(例如 C-suite 或董事会成员)。公司须经营一项或多项附件 B 行业。
快速成长企业创始人须为一家估值至少 S$5亿的非上市公司之创始人及最大个人股东之一。该公司须获知名创投或私募股权机构投资,并经营一项或多项附件 B 行业。
家族办公室负责人须具备至少 5 年创业、投资或管理履历。其可投资净资产须至少达 S$2亿。可投资净资产涵盖银行存款、资本市场产品、集合投资计划、人寿保险保费及其他投资产品等金融资产,但不含房地产。
投资选项依画像而定。资深企业主、下一代企业主、快速成长企业创始人可选用选项 A、B 或 C。家族办公室负责人仅可选用选项 C。
各项选项的附加条件
选项 A 申请人须提交详尽的五年的业务或投资计划,含就业、支出及财务预测。申请人应持有选项 A 公司至少 30% 股权,并为其管理团队一员。公司须属附件 B 行业。
选项 B 申请人或被要求提供基金投资之外的其他新加坡业务计划。选择哪只 GIP 精选基金由申请人自行决定;EDB 声明此选择不构成对任何基金的背书。
选项 C 申请人须提交详尽的五年的业务计划,含就业及年度财务预测。至少 S$5,000万须投放于 EDB 指定的投资,例如在新加坡认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申请流程
流程共七步。申请人向 EDB 提交填妥的 GIP 申请表格(线上与纸质)。EDB 邀请申请人面试。若申请人符合评估标准,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发出有效期 6 个月的原则批准(AIP)。申请人自 AIP 日期起 6 个月内落实投资条件。投资后,申请人提供证明并提交投资承诺书。EDB 核实文件后,ICA 发出最终批准。申请人须自最终批准日期起 12 个月内完成 PR 身份办理。
EDB 表示审批约需 12 个月,前提是完整提交所有所需证明文件。申请亦须接受尽职调查核查。
原则批准后的投资证明
选项 A 申请人须在 6 个月 AIP 期内,证明其于选项 A 公司投入 S$1,000万。
选项 B 申请人须在同一期限内,证明向 GIP 精选基金投入 S$2,500万,且资金须来自在新加坡注册银行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选项 C 申请人须于 6 个月 AIP 期内提交书面证明。至少 S$5,000万须于最终批准日期起 12 个月内投放于 EDB 指定的投资,并在整个再入境许可(REP)有效期内维持。
申请人依其提交及在 GIP 面试中披露的信息接受评估。
费用
PR 申请须缴交 ICA 费用。提交时,每份申请费用为 S$100。完成手续时,入境准证 S$20、五年期再入境许可 S$50、新加坡身份证 S$50。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EDB 资料单未列明单独的 GIP 申请提交费。
再入境许可与续签
PR 身份办妥后,持有人获发有效期 5 年的 REP。REP 使持有人在离境新加坡时得以维持 PR 身份。续签须在 PR 第 5 年前满足续签标准。申请窗口于 REP 到期前 3 个月开启。若有效期过后才申请续签,REP 失效。若无有效 REP,持有人一旦离境即丧失 PR 身份。
续签时,各选项均须已满足其投资条件。选项 A 申请人须已满足选项 A 条件。选项 B 申请人须已满足选项 B 条件。选项 C 申请人须已满足选项 C 条件。
国民服役与家属
随 GIP 申请附带的男性家属须履行国民服役(NS)义务。GIP 资料单指引申请人前往 www.cmpb.gov.sg 查询详情。
配偶及申请日时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可作为家属随行。父母及 21 岁以上未婚子女不符合 GIP 家属资格。他们可申请与 REP 有效期挂钩的长期探访准证(LTVP)。
关于中介的官方警示
ICA 声明其与任何自称新加坡移民专家或合作伙伴的外部移民中介或商业实体均无关联。ICA 不支持亦不认可自称专业移民咨询机构为 PR 或公民身份申请所提供的服务。
EDB 资料单含免责声明。其中任何内容均不构成确保 GIP 持续有效、任何申请获批或任何 REP 续签获批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