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概览与定位
全球投资者计划(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GIP)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下属的 Contact Singapore 管理。该计划面向有意在新加坡创业或投资的投资者,提供申请新加坡永久居留(PR)的路径。EDB 官方声明:文件内容不构成对 GIP 持续可用性、任何申请获批或回馈许可证(REP)续批的承诺。
四类申请人资格画像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四种画像之一的全部条件:
成熟企业主
- 具备至少 3 年创业及经营往绩。
- 目前经营的公司在申请前一财年营业额至少 2 亿新元,且前三财年年均营业额至少 2 亿新元。
- 若公司为私人持有,申请人持股至少 30%。
- 公司从事附件 B 所列行业之一。
- 可合并最多 2 家公司营业额,前提是全部公司仅从事附件 B 所列行业。
新生代企业主
- 直系家庭在申请人用于资格认定的公司中持股至少 30% 或为最大股东。
- 该公司申请前一财年营业额至少 5 亿新元,且前三财年年均营业额至少 5 亿新元。
- 申请人为该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如 C-suite/董事会成员)。
- 公司从事附件 B 所列行业之一。
高速成长公司创办人
- 为非上市公司创办人且为最大个人股东之一,公司估值至少 5 亿新元。
- 公司获知名风投/私募股权机构投资。
- 公司从事附件 B 所列行业之一。
单一家族办公室负责人
- 具备至少 5 年创业、投资或管理往绩。
- 净可投资资产至少 2 亿新元。净可投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资本市场产品、集合投资计划、人寿保险缴付保费及其他投资产品,不含房地产。EDB 保留判断资产合适性的权利。
三大投资选项
符合上述任一画像的申请人,须从以下三个选项中选择一项完成投资:
选项 A:投资新业务或扩张现有业务
- 在新加坡新设业务实体或扩张现有业务,投资额至少 1 千万新元。
- 提交详细 5 年商业/投资计划书(含预计雇佣、支出、财务预测),EDB 依可行性、申请人角色、业务活动及创造本地就业评估。
- 申请人持有选项 A 公司至少 30% 股权,且为管理团队成员。
- 选项 A 公司须从事附件 B 所列行业。
选项 B:投资 GIP 指定基金
- 投资 2 千 5 百万新元于 GIP 指定基金,该基金投资于新加坡企业。
- 投资决定由申请人自行作出,EDB 不背书基金表现,不承担损失责任。
- 申请人可能需提供除基金投资外的其他新加坡商业计划。
选项 C:设立单一家族办公室(SFO)
- 在新加坡设立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资产规模(AUM)至少 2 亿新元。
- 其中至少 5 千万新元须转入新加坡并部署于 EDB 指定投资工具(如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股票)。
- 提交详细 5 年商业计划书(含预计雇佣、年度财务预测),EDB 依申请人角色、家族办公室职能、拟投资板块/资产类型/地域分布及慈善意向评估。
- 境外资产可计入 AUM,但须在原则批准(AIP)获批时已转入并持有于新加坡至少 5 千万新元可投资产。
- 须在最终批准信发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至少 5 千万新元指定部署,并在 REP 有效期内持续维持。
申请流程与时间线
- 申请人向 EDB 提交完整 GIP 申请表(线上与硬件)。
- EDB 邀请申请人面谈。
- 若符合评估标准,移民与关卡局(ICA)发出原则批准信(AIP),有效期 6 个月。
- 申请人在 AIP 信日期起 6 个月内完成所选投资选项的投资条件。
- 申请人提交投资证据文件及签署投资承诺书(条款与条件)。
- EDB 核实投资文件后,ICA 发出最终批准信(选项 C 申请人须证明最迟于最终批准信起 12 个月内完成 5 千万新元指定部署)。
- 申请人须在最终批准信日期起 12 个月内完成 PR 手续。
EDB 指引:完整提交所有文件下,处理约需 12 个月,并接受尽职审查。
获批后要求与回馈许可证(REP)
- 完成 PR 手续后,ICA 发出有效期 5 年的 REP。REP 允许 PR 身份在离境期间得以保留。
- 第 5 年前须满足续批标准方可获 5 年续批:
- 选项 A:已履行投资条件,且选项 A 公司……
- 选项 B:已履行投资条件,且……
- 选项 C:已履行投资条件,且…… (注:EDB 事实表第 7 节续批标准表格在来源文件中被截断,完整条件请以官方最新版本为准。)
- REP 到期前 3 个月开放续期申请,通过 ICA 电子 REP 系统提交。逾期申请将导致 REP 失效,一旦离境即丧失 PR 身份。
- 通讯地址变更须随时以电邮通知 EDB(contactsingapore@edb.gov.sg)。
家属随迁安排
- 申请人配偶、申请提交日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可作为受养人随同申请 PR。男性子女因受养人身份取得 PR 需服国民服役(NS);若配偶为主申请人,男性受养人亦可能承担 NS 义务。详情见 www.cmpb.gov.sg。
- 申请人父母、申请提交日已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不得作为受养人纳入 GIP 申请。他们可申请长期探访准证(LTVP),有效期与主申请人 REP 挂钩。
费用与官方声明
依据 ICA 永久居留申请页面,PR 申请费用为:
- 递交申请时:每份申请 100 新元。
- 完成手续时:入境许可 20 新元、5 年 REP 50 新元、身份证 50 新元。
- 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付款方式:Visa/Mastercard、Amex、本地银行网银转账、PayNow。
ICA 重申:与任何声称是新加坡移民专家/顾问或合作伙伴的外部中介/商业实体无关联,不支持或背书此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