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 GIP

2026 外国科技人才 GIP:以新加坡子公司架构申请

企业主经新加坡实体申请全球投资者计划(GIP)的路径:四类合资格投资者、三个投资选项(S$1,000万、S$2,500万基金或S$2亿家办)及从申请到永久居民(PR)的步骤。

全球投资者计划(GIP)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下属的 Contact Singapore 管理。这是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PR)的途径,不是工作准证。GIP 简介(2025 年 5 月 5 日更新)开头即声明:其中不承诺该计划持续开放、任何申请将获批准,或任何再入境许可(REP)续期将获批准。

合资格对象:四类投资者身份

你须按四类身份之一申请,身份决定你可使用的投资选项。

  • 成熟企业主(Established Business Owners) — 至少 3 年创业及营商记录;公司在申请前一年度年营业额至少 S$2亿,前三个年度平均每年至少 S$2亿;若公司为私人持有,须持股至少 30%;公司须属于简介附件 B 所列一个或多个行业。你可合并最多 2 家公司以满足营业额测试,前提是每家均属附件 B 行业。若公司为上市公司,你须为其最大个人股东之一。
  • 下一代企业主(Next Generation Business Owners) — 你的直系亲属持有合资格公司至少 30% 股份,或为其最大股东;申请前一年度营业额至少 S$5亿,前三个年度平均每年 S$5亿;你属于管理团队(C 级高管或董事会);公司属附件 B 行业。
  • 高速增长企业创始人(Founders of Fast Growth Companies) — 你是一家非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及最大个人股东之一,该公司估值至少 S$5亿,获知名风险投资或私募股权机构投资,且经营于附件 B 行业。
  • 家族办公室负责人(Family Office Principals) — 至少 5 年创业、投资或管理记录,可投资净资产至少 S$2亿。可投资净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资本市场产品、集体投资计划、人寿保单已缴保费及其他投资产品,不包括房地产;Contact Singapore 保留对合适合格性的判断权。

成熟企业主、下一代企业主及高速增长企业创始人均可使用选项 A、B 或 C。家族办公室负责人仅可使用选项 C。

你的配偶及申请提交之日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可作为受养人纳入。你的父母及该日已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不可纳入;他们可改申请长期探访准证(LTVP),其有效期与你的再入境许可(REP)挂钩。

三个投资选项

选项 A —— 向新加坡企业投资 S$1,000万。 你须在新设商业实体或现有业务于新加坡扩张中,至少投资 S$1,000万。你须提交详细的 5 年业务或投资计划,含就业、开支及财务预测,使用 GIP 申请表 Form B,网址 edb.gov.sg/gip。EDB 就计划可行性、你在选项 A 公司的成长角色、业务活动及本地就业岗位创造进行评估。你须持有该公司至少 30% 股份,属于其管理团队,且公司须属附件 B 行业。追溯性投资,即已缴资本已投入选项 A 公司者,可计入投资条件。

选项 B —— 向 GIP 精选基金投资 S$2,500万。 该基金投资于新加坡本土企业。投资须来自你以个人名义开立、于新加坡注册银行开设的账户。选择基金由你自行决定,基金名单见 edb.gov.sg/gip。EDB 就投资与运营能力评估 GIP 精选基金,但遴选不构成为认可,Contact Singapore 对你投资所产生的任何索赔或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你可能被要求提供你在新加坡的其他业务计划。

选项 C —— 设于新加坡、管理资产规模(AUM)至少 S$2亿 的单一家族办公室(SFO)。 至少 S$5,000万 须转入新加坡并投置于 EDB 指定投资;简介列举新加坡认可交易所上市股票等属此类。你须提交详细 5 年业务计划,含就业及年度财务预测,就你在单一家族办公室(SFO)的角色、职能、拟议投资行业、资产类别、地域重点及慈善意向进行评估。离岸资产可计入 S$2亿 管理资产规模(AUM)要求,前提是至少 S$5,000万 可投资资产已于原则批准(AIP)时转入并持有于新加坡。至少 S$5,000万 须于你的永久居民(PR)最终批准起 12 个月内投置于指定投资,并在你的再入境许可(REP)有效期内持续维持。

从申请到永久居民的步骤

  1. 将填妥的 GIP 申请表(线上及纸质)提交予 EDB。
  2. 参加 EDB 面试。
  3. 若你符合评估标准,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发出有效期 6 个月的原则批准(AIP)。
  4. 自原则批准(AIP)函日期起 6 个月内,履行所选选项的投资条件。
  5. 提供投资证明,并提交关于投资条款与条件的投资承诺书(Investment Undertaking)。
  6. EDB 核实文件后,ICA 发出最终批准函。选项 C 申请人须证明,至少 S$5,000万 已投置于指定投资,且最迟于最终批准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7. 自最终批准函日期起 12 个月内正式办理永久居民(PR)。

GIP 处理约需 12 个月。前提是申请时完整提交所有所需证明文件,且申请须接受尽职调查审核。

原则批准(AIP)后 EDB 的要求

原则批准(AIP)后,EDB 以电邮告知你所需投资及完整文件清单。该清单由 Contact Singapore 酌情决定,可能因申请人、选项及提交时间而异。三个选项均须提交经签署正本的投资承诺书(Investment Undertaking),以及就所提供信息与文件经签署正本的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

选项 A 另须:你选项 A 公司最新的 ACRA Bizfile 记录;由公司秘书核证的公司普通股股权证真实副本;以及其新加坡企业银行账户的银行证明书正本,显示账户持有人全名、账户关联的唯一实体编号(UEN)、账户类别及账号。

选项 B 另须:你新加坡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证明书正本(全名、护照号码、账户类别、账号);证明投资的银行结单或收付款通知正本;以及由 GIP 精选基金经理核证的基金股权证或认购协议真实副本。

选项 C 另须:你注册单一家族办公室(SFO)的最新 ACRA Bizfile;显示持有 S$2亿 资金载体所有权的文件;资金载体及单一家族办公室(SFO)的银行证明书;显示合计至少 S$2亿 可投资净资产的银行结单;以及经公证的投资管理协议(Investment Management Agreement)副本,证明你的单一家族办公室(SFO)管理该等载体。

搭建申请文件的新加坡侧

固定部分由简介规定:新加坡实体(新设,或正在扩张的现有业务);至少 30% 持股;你的管理职务;附件 B 行业;含就业、开支及财务预测的 5 年计划;以及原则批准(AIP)后 6 个月提交纸质证据的时限。

其余为次序安排,属实务操作而非 EDB 规定。应尽早注册,使 ACRA Bizfile 及企业银行账户在原则批准(AIP)到达前已存在,因为 6 个月时限自原则批准(AIP)函起算。预先安排公司秘书,因股权证须由该人员核证。在业务计划、Bizfile 及银行证据之间保持同一套数字一致。若提交后通讯地址变更,请通过 contactsingapore@edb.gov.sg 通知 EDB。

ICA 阶段:文件、费用与处理

永久居民(PR)本身为 ICA 申请,类别为“新加坡外国投资者”。

文件须为经核证的原件真实副本,非英文者须附官方翻译。ICA 接受由发出文件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由新加坡或发出国家/地区的公证人提供的翻译,以及经该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公证人公证的私人翻译。ICA 不认可任何私人翻译公司,文件不足可能导致申请不被接纳。请使用官方永久居民(PR)文件清单。

费用为:每份申请提交时 S$100;办妥手续时,入境准证 S$20、5 年再入境许可(REP)S$50、新加坡身份证 S$50。所有费用均不退还。付款方式为线上 Visa 或 MasterCard 信用卡/借记卡、American Express 信用卡、网络直接扣账(新加坡的 DBS/POSB、OCBC、UOB 及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网上银行账户),或 PayNow。其他适用费用将于日后通知获批准申请人。

ICA 于 6 个月内处理永久居民(PR)申请,前提是所须文件已提交且齐备;部分申请耗时更久。结果以电邮通知,2024 年 6 月 26 日前提交的申请以邮递通知;你可在 MyICA 或 ICA e-Service 查询状态。每位被列为申请人者均须使用 Singpass 审阅表格,若不合资格使用 Singpass,则使用 ICA 提供的专属登录凭据;Singpass 账户审批需 2 至 5 个工作日,故请于开始前注册。

ICA 考量与新加坡公民的家庭联系、经济贡献、学历、年龄、家庭结构及居住时长。ICA 评估这些因素,以评断申请人对新加坡的贡献能力及融入社会程度。ICA 亦声明,其与任何自称新加坡移民专家、顾问或合作伙伴的外部移民机构或商业实体毫无关联,亦不认可自称专业移民顾问机构就永久居民(PR)申请提供的服务。

永久居民(PR)后:再入境许可(REP)续期与国民服役(NS)

正式成为永久居民(PR)者获发有效期 5 年的再入境许可(REP)。续期通过 ICA 电子再入境许可系统申请;申请期于到期前 3 个月开放。若有效期过后才申请,再入境许可(REP)即失效;无有效再入境许可(REP),你一旦离开新加坡即丧失永久居民(PR)身份。依据 GIP 简介,若你于永久居民(PR)第 5 年满足续期准则,再入境许可(REP)可获续期;各选项的准则均始于已履行该选项下的投资条件。

男性申请人负有国民服役(NS)义务。根据《1970 年征召法》(Enlistment Act 1970),所有男性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民均须服役,除非获豁免。作为你受养人取得永久居民(PR)的男性子女须服役;配偶为主申请人的男性受养人亦可能须服役。登记年龄为 16 岁半,入伍安排于满 18 岁时尽早进行。国防部(MINDEF)允许在入伍前修读至 ‘A’ Level 证书、理工学院文凭或同等预升学资格,且不因大学学业已否开始而给予延期:若永久居民(PR)在学位中途获批,而学业无法于入伍日前完成,则须中断学业。违者一经定罪,可处不超过 S$10,000 罚款、不超过 3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未服役或未完成全职国民服役(NS)而放弃或丧失永久居民(PR),将严重不利影响日后赴新加坡工作、升学或申请任何长期居留便利,亦影响家庭成员的申请、其担保便利的能力、其再入境许可(REP)续期及公民申请。所有男性申请人在进行前必须查阅 www.cmpb.gov.sg。

若日后申请公民身份

公民身份为独立的 ICA 申请。若你已持有永久居民(PR)至少 2 年且年满 21 岁,或已持有永久居民(PR)至少 2 年且与新加坡公民结婚至少 2 年,即符合条件。其他途径涵盖:新加坡公民未满 21 岁未婚子女;在新加坡居住逾 3 年、其中至少 1 年为永久居民(PR)、并通过国家考试或就读综合课程(Integrated Programme)的永久居民(PR)学生;以及年满 21 岁的新加坡公民的父母级永久居民(PR)。ICA 采用与永久居民(PR)相同的因素组合。

处理于 12 个月内完成;新加坡公民在海外所生子女于 1 个月内完成,前提是文件齐全且齐备。成年永久居民(PR)费用为每份申请 S$100,另加新加坡公民证书 S$70,以及 15 岁及以上新公民身份证 S$10;公民父母的海外出生子女适用 ICA 页面上的另行费用项目。16 至 60 岁新公民须完成强制性的新加坡公民之旅(Singapore Citizenship Journey)计划。

常见问题

我的家人可纳入 GIP 申请吗? 你的配偶及申请提交之日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可作为受养人纳入。你的父母及该日已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不可纳入;他们可改申请与你的再入境许可(REP)有效期挂钩的长期探访准证(LTVP)。作为受养人取得永久居民(PR)的男性子女须服国民服役(NS)。

我有多长时间进行投资? 原则批准(AIP)有效期为 6 个月,你须于原则批准(AIP)函日期起 6 个月内履行投资条件。选项 C 另有第二个期限:至少 S$5,000万 须于你的永久居民(PR)最终批准起 12 个月内投置于 EDB 指定投资。

离岸资产可否计入选项 C? 可以。离岸资产可计入 S$2亿 管理资产规模(AUM)要求,前提是至少 S$5,000万 可投资资产已于你的永久居民(PR)原则批准(AIP)时转入并持有于新加坡。

若申请未获批准,ICA 费用是否退还? 否。所有费用均不退还。

ICA 是否公布各项评估因素的权重? 否。ICA 列出其所考量因素,但不公布任何权重、分数或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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