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列明永久居民(PR)的六类申请资格。每一类依据亲属关系、工作准证、在新加坡就读或投资界定,且各有其开启申请的方式。
配偶、子女、年长父母、工作准证持有人及学生类别,须通过 ICA 电子服务(e-Service)提交;每一名被列为申请人的人士,均须登录查阅申请表后方可提交。外国投资者类别则指向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全球投资者计划(GIP)申请表须以线上及纸质两种方式提交至 EDB。
ICA 六类资格及各类别的申请开启人
ICA 以六类资格表格公布申请条件。其中三类基于家庭关系、须有担保人,一类涵盖工作准证持有人,一类涵盖学生,一类转由 EDB 处理。下表依 ICA 原表述列示。
| 类别 | 由谁开启并提交 |
|---|---|
| 新加坡公民或 PR 的配偶 | 配偶以 Singpass 登录 ICA 电子服务,担保申请 |
| 未满 21 岁、于合法婚姻中所生或由新加坡公民或 PR 合法收养的未婚子女 | 父母以 Singpass 登录作担保 |
| 年满 21 岁新加坡公民的年长父母 | 该新加坡公民子女以 Singpass 登录作担保 |
| 就业准证(EP)或 S Pass(S 准证)持有人 | 申请人以本人 Singpass 登录并提交 |
| 在新加坡就读、已通过至少一项国家考试(PSLE、GCE ‘N’/‘O’/‘A’ 水准),或修读综合课程的学生 | 申请人年满 15 岁者以 Singpass 提交;未满 15 岁者经非 Singpass 途径提交 |
| 新加坡外国投资者 | EDB,经由全球投资者计划(GIP) |
开启规则因类别而异。家庭类申请人不能自行开启申请;须由担保人以 Singpass 开启。就业准证(EP)或 S Pass(S 准证)持有人则以本人名义开启申请。
ICA 列明其考量因素:个人与新加坡公民的家族联系、经济贡献、学历资格、年龄、家庭背景及居留年期。这些因素关乎申请人对新加坡的贡献能力、融入社会程度,以及扎根于此的意愿。ICA PR 评估逻辑:资格审查之外的六大不可妥协支柱 一文说明这些因素在实务中如何被解读。
永久居民(PR)是一种身份,而非准证。PR 指获授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国人,可长期居留在新加坡。年满 15 岁的 PR 获发新加坡蓝色身份证;PR 须持有效再入境许可(REP),方可以其 PR 身份出境及返新。有关该许可的详情见 新加坡 PR 再入境许可(REP):如何申请、续期及避免丧失 PR 身份。
海外申请向何处提交,以及如何追踪状态
提交须通过 ICA 电子服务线上进行。ICA 要求所有被列为申请人的人士于提交前查阅申请表,各人须以 Singpass 登录,或由 ICA 向不合资格使用 Singpass 者提供的专属登录凭证登录。随后各申请人作出声明。
注册 Singpass 是首要的时间事项。ICA 表示,Singpass 账户申请获批可能需 2 至 5 个工作日。ICA 建议,在合资格的所有申请人成功注册 Singpass 账户后,方才启动申请。
处理时间据称为 6 个月内,前提是所需文件均已提交且齐备。ICA 补充,部分申请处理时间可能更长。成功申请人会获发原则批准(IPA),在履行必要条件后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结果通知与状态查询渠道因提交日期而异。ICA 以电邮通知申请人结果;2024 年 6 月 26 日前提交的申请则以邮寄通知。状态可于 MyICA 或电子服务查询;ICA 的状态查询页说明,MyICA 涵盖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提交的公民、PR 及长期探访准证(LTVP)申请。详情见 新加坡 PR 处理时间及如何查询申请状态。
哪些途径适合不在新加坡的申请人
学生类别明确与新加坡挂钩:涵盖在新加坡就读、已通过至少一项国家考试(PSLE、GCE ‘N’/‘O’/‘A’ 水准),或修读综合课程的学生。
工作准证类别以持有准证为界定。就业准证(EP)或 S Pass(S 准证)持有人以本人 Singpass 登录并提交。
三类家庭类别以亲属关系及担保为界定。担保人须以 Singpass 登录,申请人须以 Singpass 或 ICA 提供的凭证登录以作出声明。
投资者途径以迁居为核心。EDB 将该计划描述为服务有意迁居新加坡并投资当地的企业家及企业主。GIP 资料单说明,永久居民身份须于最终批准函发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新加坡落实。
经 EDB 申请:全球投资者计划
GIP 由 EDB 下属的 Contact Singapore 管理。EDB 表示,该计划授予有意以新加坡为基地推动业务及投资增长的合资格全球投资者以新加坡永久居民(PR)身份。EDB 亦表示,申请人须具备扎实的商业往绩及成功的创业背景方可符合资格。
申请须提交 EDB,而非 ICA 电子服务。EDB 表示,电子申请表填写约需 30 分钟,且须在 Adobe Acrobat Reader 中开启,因网页浏览器不支持基于 XFA 的 PDF 表格。另须连同第 4 表格提交一份家庭成员背景的 Excel 表,填写约需 15 分钟。
GIP 申请人仍有两个与 ICA 相关的环节。所有申请人须填写第 4 表格,即入境新加坡的入境准证申请表。所有申请人须直接向 ICA 缴付每人 S$100 不可退还的手续费;EDB 建议,GIP 申请收讫后,会通知申请人何时缴费。
资格准则按投资者类别而定。下表依 2025 年 5 月 5 日更新的 GIP 资料单列示。
| 类别 | 公布的资格准则 |
|---|---|
| 成熟企业主 | 至少 3 年创业及商业往绩;申请前一年度年营业额至少 S$2亿,且前三年平均每年至少 S$2亿;若为私人持有,须持股至少 30%;须属附件 B 行业 |
| 下一代企业主 | 直系家族持股至少 30% 或为最大股东;申请前一年度年营业额至少 S$5亿,且前三年平均每年至少 S$5亿;属管理团队一员;须属附件 B 行业 |
| 高速增长企业创始人 | 估值至少 S$5亿的非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及最大个人股东之一;获知名创投/私募股权机构投资;须属附件 B 行业 |
| 家族办公室负责人 | 至少 5 年创业、投资或管理往绩;可投资净资产至少 S$2亿 |
成熟企业主、下一代企业主及高速增长企业创始人可选择方案 A、B 或 C。家族办公室负责人仅列于方案 C。
| 方案 | EDB 要求 |
|---|---|
| A | 于新加坡新设商业实体或扩充现有业务,投资至少 S$1,000万;详尽的 5 年业务或投资计划;持股至少 30%;属管理团队一员;须属附件 B 行业 |
| B | 投资 S$2,500万于投资新加坡公司的 GIP 精选基金;EDB 可能要求其他新加坡业务计划 |
| C | 设于新加坡、管理资产规模(AUM)至少 S$2亿的单一家族办公室(SFO);至少 S$5,000万转入新加坡并配置于 EDB 指定投资;详尽的 5 年业务计划 |
方案 C 另附两项时间条件。PR 原则批准(IPA)时,至少 S$5,000万可投资资产须转入并留存于新加坡。至少 S$5,000万须于 PR 最终批准起 12 个月内配置于 EDB 指定投资,并于再入境许可(REP)有效期内持续维持。
公布的流程如下。
- 从 EDB 下载 GIP 资料单及电子申请表。
- 于 Adobe Acrobat Reader 中填写电子申请表。
- 填写家庭成员背景 Excel 表。
- 将填妥的表格以线上及纸质两种方式提交 EDB。
- 出席与 EDB 的面谈。
- 获 ICA 发出的原则批准(IPA),有效期 6 个月。
- 于 IPA 函发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履行所属方案的投资条件。
- 向 EDB 提交投资证明文件及已签署的投资承诺书(Investment Undertaking)。
- 等候 EDB 核实文件,并由 ICA 发出最终批准函。
- 于最终批准函发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新加坡落实永久居民身份。
EDB 表示,GIP 申请处理约需 12 个月,前提是申请时完整提交所有所需证明文件,且申请须接受尽职调查。方案 C 申请人须证明,最迟于最终批准函发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至少 S$5,000万已配置于指定投资。
受养人受年龄及关系限制。于申请提交日,配偶及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可纳入。该日年满 21 岁的父母及未婚子女不合资格作为受养人,可改申请与再入境许可(REP)有效期挂钩的长期探访准证(LTVP)。
依受养人身份取得 PR 的男性子女须履行国民服役(NS)义务;以配偶为主申请人的男性受养人亦可能须履行。EDB 亦表示,最多可合并 2 家公司以满足最低营业额准则,且均须从事附件 B 行业;凭上市公司取得资格的申请人,须为最大个人股东之一。
资料单自带免责声明。其中任何内容均不构成以下保证:确保 GIP 持续可用(无论以现行或修订形式)、确保任何 GIP 项下的申请获批准,或确保任何再入境许可(REP)续期申请获批准。
费用、文件及翻译规则
费用分为提交阶段与手续阶段。所有费用均不可退还;ICA 表示,成功申请人随后会获通知其他适用费用。
| 阶段 | 费用 |
|---|---|
| 提交时 | 每份申请 S$100 |
| 入境准证,于完成手续时 | S$20 |
| 5 年再入境许可,于完成手续时 | S$50 |
| 新加坡身份证,于完成手续时 | S$50 |
缴费须于线上进行。ICA 列明:Visa 或 MasterCard 信用卡/扣账卡、American Express(AMEX)信用卡、经新加坡 DBS/POSB、OCBC、UOB 及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网上银行账户的互联网直接扣账,以及 PayNow。
ICA 的清单要求提供现任雇主的雇佣信,日期距网上申请日不超过 3 个月,并注明职位、受雇日期及每月基本与总月薪。另须提供过去 6 个月的工资单。
清单预及海外工作情形。仅当在海外工作时,方须提供最近 3 年的所得税评税或缴税收据。自雇申请人须提供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最新的商业登记证、最近 3 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最近 3 年的损益表。
非英文文件须提供经核证的原件真实副本及官方翻译。ICA 接受以下翻译:发出文件的国家或地区的大使馆所作翻译、新加坡或发出国的公证人所作翻译,以及经该大使馆认证或公证人公证的私人翻译文件。
ICA 不认可任何私人翻译公司或机构,并表示文件不足可能导致申请不被接纳。清单亦说明,评估期间 ICA 可能联系主申请人或担保人,索取清单未列的其他证明文件。
照片有独立规格。ICA 要求近期拍摄的彩色数码照片,尺寸 400 x 514 像素,正面免冠(除非因宗教或种族习俗惯常佩戴头饰),白底。
国民服役:男性申请人附随的义务
依据《1970 年征召法》(Enlistment Act 1970),所有男性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民(PR),除获豁免外,均须履行国民服役(NS)。完成全职 NS 后,他们成为战备国民服役人员(Operationally Ready National Servicemen);国民服役人员的义务于军官满 50 岁、其他军阶满 40 岁时终止。
所有男性申请人在进行本申请前,须浏览人力征召司令部(CMPB)网站查阅 NS 资讯。以外国学生身份或依父母担保取得新加坡公民或 PR 的男性申请人,须履行 NS。他们须于年满 16 岁半时登记,并于年满 18 岁后尽速安排入伍接受全职 NS。
新加坡国防部(MINDEF)允许学生在须服役前,先取得 ‘A’ 水准证书、理工学院文凭或同等预升学资格。他们于完成预升学教育后、或年满 18 岁后,以较迟者为准尽速入伍。MINDEF 不因大学学业给予缓役,无论该学业是否已开始。
于大学就读期间获授 SC(新加坡公民)或 PR 者,若无法于入伍日前完成学业,须中断学业入伍。未解除 NS 责任的男性新加坡公民,若欲放弃公民身份,政府可暂缓处理其放弃申请。
未服役或未完成全职 NS 而放弃或丧失 PR 身份,将对现在或未来在新加坡工作、求学或申请任何长期移民便利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亦将不利家庭成员的长期移民便利申请、其担保该类便利的能力、其再入境许可(REP)续期,以及其新加坡公民申请。
违约须受处罚。任何因触犯《1970 年征召法》而违反 NS 义务者,一经定罪,可处最高 S$10,000 罚款,或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查询可致人力征召司令部:1800-3676767(本地)或 65-65676767(海外),或电邮 contact@ns.gov.sg。
从海外聘请顾问
ICA 直接回应此点。ICA 表示,其审慎评估所有长期移民便利申请,且不支援或认可声称可助申请人提高取得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PR)或长期移民准证成功率的商业机构或顾问的服务。
ICA 亦表示,其与任何自称新加坡移民专家、顾问或合作伙伴的外部移民机构或商业实体无任何关联。ICA 不支援或认可自称专业移民顾问服务机构为 PR 申请提供的服务。因聘用此类机构而蒙受的任何损失,ICA 概不负责。
广告投诉归其他机构处理。ICA 不监管广告业或移民顾问业;发布虚假或误导服务广告的公司,将转介新加坡广告标准局(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 of Singapore),该局会对违反《新加坡广告实务守则》(Singapore Code of Advertising Practice)的广告展开调查并采取措施。
ICA 建议选择聘用此类服务的申请人审慎行事。本网站不推荐亦不具名任何商业代理或移民顾问。
延伸阅读
- 新加坡 PR 申请:谁能申请、ICA 要求什么及流程如何运行 — ICA 途径全程,从资格到手续。
- 新加坡 PR 要求:申请途径、文件、费用及国民服役规则 — 途径、文件、费用及 NS 规则汇集一处。
- 新加坡 PR 资格:各 ICA 类别下谁能申请及谁作担保 — 逐类说明谁担保及如何担保。
- 新加坡 PR 处理时间及如何查询申请状态 — MyICA、电子服务及列明的时间线。
- 新加坡 PR 权益与义务:CPF、住房、求学、出行及国民服役 — 获授 PR 后所附带的内容。
- 新加坡公民身份:要求、申请阶段及放弃规则 — PR 之后的步骤,及放弃条件。
官方来源
- 成为永久居民 — Immigration and Checkpoints Authority
- 查询状态/预约 — Immigration and Checkpoints Authority
- 经商业机构或顾问申请长期移民便利 — ICA
- 永久居民文件清单(PDF)— ICA
- 全球投资者计划 — Singapore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 全球投资者计划资料单,2025 年 5 月 5 日更新(PDF)— E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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